

【特訊】濠江法律學社十一月七日假科大教室舉辦了「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座談會。座談會由濠江法律學社理事長王禹主持,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米健教授、方泉副教授、黃明健助理教授、李燕萍助理教授、易在成助理教授、趙琳琳助理教授、葉再興助理教授參加了座談會。濠江法律學社社員及科大學生共四十多人參加了旁聽。
濠江法律學社理事長王禹指出,任何國家首先都需要致力於維護自己的獨立、主權、統一和安全,基本法授權澳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體現了國家在澳門實行「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的誠意和決心,及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尊重和信任;落實二十三條立法是在澳門落實「一國兩制」及實施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容推卸的義務。
座談會就澳門政府最近推出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技術展開了討論。與會的學者們紛紛就相關問題發表觀點,對「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給予充分肯定,指出「二十三條」立法有著其深刻的必然性和迫切性。有學者認為,應當將第一條標題「標的」改為「立法目的」。有學者認為應當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由中級法院直接受理。有學者認為,危害國家安全該類犯罪情況特殊,守密性高,建議澳門司法警察局內設立專門的偵查小組。有學者認為除了二十三條立法外,國家安全的內涵還包括生態安全,澳門社會和政府對此引起應有的重視。有學者建議,應當對《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所指「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設立兜底條款。座談會氣氛熱烈,並出現了觀點的交鋒和交流。
王禹在總結座談會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不但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更是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整體架構的必然要求,落實二十三條立法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提供了強而有力的保障。他並表示,濠江法律學社還會舉辦類似的研討會或座談會,參與澳門社會的立法。◇
——摘自2008年11月11日《華僑日報》





